老师礼仪法律规范要求一、礼仪的含义所谓礼仪,通常是指人们在其人际交往中用以维护自尊,并用以尊重其交 往对象的一系列的约定俗成的行为法律规范
孔子有言:“礼者,敬人”
孟子则说过:“尊敬之心、,礼也”
“礼”所法律规范的是一个人对待自己、对待别人、对待社会的基本态度
“礼” 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并尊重社会
“仪”的含 义则是法律规范的表达形式
任何“礼”的基本道德要求,都必须借助于法律规范的、 具有可操作特征的“仪”,才能恰到好处地得以表现
就礼仪而言,没有“礼”, 便不需要“仪”;没有“仪”,则又难以见识何为“礼”
当代美国著名的学者亚历山大•温特曾经说过:一个国家,除了生存、独立、 经济进展三种基本的国家利益之外,还必须拥有第四种国家利益,即自尊,即 民族的集体自尊
老师礼仪是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以及社会活动中,在与学生、家长、同 事及社会各方面交往时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法律规范
二、礼仪法律规范的重要性人生一世,必须交际
任何一个正常人假如打算完全回避人际交往,都是 绝对不可能的
进行交际,需要规则
没有规则,人际交往便会自行其是,难 以沟通,难以修成正果
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中国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
在此背景下,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在思考:如何进一步地提高自身的素养, 以便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更大的贡献;如何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以便 获得满意待遇、社会的认可
每一位现代人都应该尊重自己
一个人不尊重自己,就不会获得别人的尊 重
尊重自己的具体要求是:首先,要尊重自身;其次,要尊重自己所从事的 职业;最后,要尊重自己所在的单位
每一位现代人都应该尊重别人
因为“来而不往,非礼也
”一个人不尊重 别人,就难以得到对方的尊重
尊重别人,具体要求往往有所不同:尊重上级, 是一种天职;尊重同事,是一种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