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老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姓 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部监制填 表 说 明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得教学计划规定填写。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1、 取得过某种老师资格2、 被撤销过老师资格3、 其她需要说明得情况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面由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与认定机构填写。姓 名性别2 寸近期正面免冠照 片民 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出生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位最高学历现从事职业专业技术职务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号码本 人 简 历时 间单 位职 务证明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与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 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ﻫ测试结果面试 组长(签名)试讲 组长(签名)老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老师资格认定机构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老师资格证书号 码备注附件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编号:1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2常住地址:邮编:电话:3身份证号码: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4工作、政治思想表现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6遵守社会公德情况7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有无犯罪记录9其她需要说明得情况10鉴定单位(全称)11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表由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部监制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说明:1、表中第 1-3 栏由申请人填写;第 4—11 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 8 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老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法律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