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管理规章制度员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法律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 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养的必要条件。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 保证本规定的实施。第二章考勤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第二条 上班时间教学部:周一、周二轮休周三至周五13: ~ 21:周六、周日08: - 17咨询部:周一、周二轮休周三至周五13: ~ 21:周六、周日09: - 18第三条休息时间周一、周二轮休(注:所有人员用餐时间为 12: -13:、17:00 - 18: ,周三下午 13: 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第四条 迟到、早退1、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 10 元,并于当日当时 上交考勤人员;2、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 10 元;3、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 1 日计。4、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 勤记录。第五条事假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3、事假一年内累计达 15 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六条病假1、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3、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第七条旷工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第三章假期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1、元旦:1 天;春节:3 天;劳动节:1 天;国庆节:3 天;端午节:1 天;中秋节:1 天;清明节:1 天。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员工,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自调休 者视为旷工)。第二条休息1、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别岗位情况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