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 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 电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 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开工许可单",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 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 20 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 2 元/ 户、装修垃圾清运费(A/B 户型 4 元/单位;C/D 户型 3 元 /单位)。注: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令第 110 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 关规定而执行。此服务的范围包括:1.装修工程的审核与监 督;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3.对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安全、 消防隐患的管理等。第二条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 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 10 元,押金 20 元(证件交回后退还)。第三条房屋装修工期规定为 60 天。因某种原因,业 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需停工(2 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 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第四条 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 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 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 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 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 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第五条 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 遗失,本公司恕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第六条 装修规定时间:上午 8: -12: ,下午 14: -18: 。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别情 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第七条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 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 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 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 施的使用功能。第九条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烟 囱的位置及走向。第十条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 10 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第十一条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 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 指定之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