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全矿职工都应该努力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从事井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下井工作,因此本矿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来本矿的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仔细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达到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实行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矿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培训后还需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三、凡来本矿的新工人都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等。四、新工人必须掌握与自己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的技能。五、新工人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不能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在挂有警示牌的区域禁止入内。六、新工人培训主要由矿长或分管井下生产的副矿长负责。七、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罚款 2—元;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二)1. 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养,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 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科全面负责,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 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4. 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科队负责,时间为 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 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培训内容:入井前1. 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