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八大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就是国家得基本国策” 19 8 3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 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得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与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她公害,就是我国得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得形式确立保护环境就是国家得基本国策,改变了进展优先,兼顾环保得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得进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与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得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得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得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得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得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20 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怀得就就是对雾霾得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得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鼓舞与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得讨论,实行措施预防与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得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得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得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得环境质量目标得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环保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又就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得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法律规范与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