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经营激励办法为推动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充分 调动所属分公司及全体职工参加经营的积极性,本着全员经营、 鼓舞激励的原则,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经营激励是指对在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提供有效信息并 起到重要作用,最终促成承接到该项工程任务的有功单位、有 功人员的经营激励奖
一、适用经营激励的范围1、超过公司所下达经营指标外的项目
2、估计利润超过 5%的自营项目
3、机电、电力或金属结构类合同金额小于 1 万元的项 目,单个土建类自营项目合同造价小于 5 万元的,不纳入指 标统计,不发放经营激励
4、承包合同造价 20 万元以下的联营土建项目,不纳入 经营指标统计
二、自营工程经营激励自营项目(参见附件 1 )或联营项目的自营部分,根据以 下标准激励:1、自营项目或联营项目的自营部分按超出年度自营承接任务指标外的施工承包合同价的 3%
提取;(年度自营项目承接任务指标详见:附件 2)2、以集团平台承接的自营工程按自营施工承包合同价的1
提取激励;3、所承接自营项目交由其它分公司实施的,实施公司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价的 2%计提经营费用,抵扣承接任务公司上交 利润,同时按经营激励办法计提激励,由承接任务公司发放, 上述费用或激励纳入实施公司成本
二、超额经营指标激励以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指标为基数,市 场开发超额部分按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提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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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区间合同额0 亿元爽额完成 部分<5 亿元5 亿元《超额完成 部分<10 亿元超额完成部分>10 亿元单项工程合同额<1 亿元4%5%6%单项工程合同额1 亿元5%6%7%注:经营激励的计算基础为项目预期利润,超额完成部分计算以本年度所获得 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三、完成经营任务认定和激励兑现1、承接金额分配:总公司主导、分公司配合的项目,经营 任务认定由总公司经营部确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