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一)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事由:1
因施工条件与合同保证条件有差异,施工单位承担额外工作的费用;2
因技术需要改变施工方法所导致工程量的增减;3
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施工材料代换;4
当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对价格的确认;5
因业主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数量
(二)签证程序:1
施工单位需办理签证单时,应在事前或上述事由发生的 日内向监理方报告所涉及的事由;2
监理方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告会同业主代表予以核实和记录有关原始资料及数据;3
经监理方、业主代表认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以便于复查核对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以及工程档案的整理;4
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应核对并签上意见报送业主签署意见;5
办理签证的授权规定
每一签证单所涉及增减工程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时,经监理方认可和业主代表签字则视为有效;超过一万元时,需报监理方领导及业主主管领导,经审核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后方能生效
授权金额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及业主的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协商确定;6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的程序和统一的表格填写签证单,监理方有权拒绝办理签证手续
施工现场签证制度(二)1
总则为做好工程收尾、交工验收文件和资料、工程内部预验等正式向甲方交工前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制度
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1) 竣工工程项目前一览表
包括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登记和竣工图
(2)图纸会审记录
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修改通知
(3)隐蔽工程验收单
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和坐标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等
(4)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