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适应临邑县旅游进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 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者的 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灾抗灾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进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邑县内旅游饭店、旅游景县(点)等旅游场 所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突发事件;或由 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 财物损失的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临邑县内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4 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不含海滨浴场溺水死亡事件), 危及或损害到来临邑县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辖县旅游 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等 重大灾害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及重大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游客安全的事 件。(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非典等)、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 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 投诉事件、重大旅游活动危机事件)以及因重大政治、经济 事件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游客安全和合法权 益的事件。1.5 事故分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特 大、重大、一般和轻微。(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 不足 1 万元者;(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 1-2 人重伤,或经 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者;(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 1-2 人死亡或 3 人 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至 1 万元者;(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 3 人以上死亡,或 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者。1.6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 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