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车辆管理规定为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景区车辆管理,确保游客 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风景区道路交通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在景区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本规定。2、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风景区内车辆的管理工作, 并由其直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风景区内车辆的日常具体管 理事务。3、风景区车辆管理以营造秩序良好、安全文明的景区环境为目 的,严格限制车辆进出,引导游客通过乘坐风景区观光车、自行车或 徒步等方式游览,保护国家风景名胜资源。4、每日 6 时至 19 时,除执行特别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含森林 消防车)、抢救车、工程救险车(含供水、供电救险车)和风景区观 光车辆、景区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不得驶 入风景区。5、每日 19 时至次日 1 时前进入风景区的社会车辆,应当在上午 10时前按规定线路驶出风景区或在指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6、车辆在风景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风景 区机动车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间、线路、方向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不得越线、超载、空档驾驶,严禁车辆逆行和在禁行路段 行驶。7、车辆在风景区行驶必须注意行车对风景区旅游环境和游客带来的不良影响,减少用车,避开游客高峰期。8、车辆在风景区行驶必须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风景区 的管理,听从工作人员指挥。9、观光车辆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 的规定,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车型要求:美观、大方,方便游客观光游览。(2)观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 上岗证。(3)环保要求:观光车必须加装 CNG 燃气设备或符合环保要求 设备,确保车辆达到环保要求。(4)安全要求:整车质量好,安全性能高,各部机件正常。(5)营运要求:必须证照齐全,诚信、热情服务。(6)车容要求:外观洁净、美观、完好;车厢内洁净、整齐。10、驻风景区单位的工作车应当使用环保车辆,经景区审核发放 景区出入通行证”。在风景区行驶时必须在车头档风玻璃右下角放置 内部工作车”标志,并尽量避开游客高峰期,严格控制车辆使用频率,禁止在风景区循环行驶或接送人员出入风景区。11、施工车、工程车、材料运输车实行进出审批制度,施工车、 工程车、材料运输车应当经景区批准并根据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路 线行驶进出风景区,严禁车辆超重、物料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