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政——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摘要:关于我国行政法价值取向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
这些观点都是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方式
文章认为当今行政法应以服务行政为价值取向,并从立法方面阐述行政法的服务性以及如何通过立法来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行政法;价值取向;服务性;立法 行政法作为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不仅体现在某一行政部门法之中,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细致性和分散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比拟的
目前关于我国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三种
但这些观点都是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方式,而当今行政法到底应以何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服务行政——行政法价值追求的提出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掀起了一场行政法价值导向的大争论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目前主要有三种争论: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
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功能在于维护行政秩序,实现政治性目标
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目的是要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以保护公民,因此行政法就是控权法
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甚为流行,其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这三种说法都各有道理且能自圆其说,但他们所要表明的均是行政法价值的实现手段
而价值取向是指对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追求,法律对价值目标的选择是根据其自身在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
价值一说,是属于抽象的观念,不能简单的用其表现形式来给予概括和定义
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转型期间,行政法应该以服务性为其价值取向
因为在几番论争之后,人们发现无论怎样都回避不了行政权人民本位这一核心问题
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深层次上讲,行政权的人民本位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历史范畴的命题,而是一个具有绝对性的命题,就是说只要政府行政系统出现,行政权力的本位,就应该站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