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一试用转正1. 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 3 天,每天直落。如录用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 3 天工资,如不录用按 10 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 15 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 1-3 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2. 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签。3. 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4. 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二考勤管理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 2 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安排。1. 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 5 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 60 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2. 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常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将以每天 15 元计算。员工必须服从安排。3. 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奖金。4. 迟到:迟到超 5 分钟者按每分钟 1 元予以处罚,超过 30 分钟不超 6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5.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6. 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 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7. 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四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三编更方法1. 节假日不安排员工休息。2. 店铺员工排更表每月编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A 早班 9:12:30 18:3022:30B 晚班 12:3017:30 18:3022:30C 中班 9:12:30 13:3018:30D 通班 9:3022:30 留店吃饭中间用餐时间每班一次,每次 60 分钟,由店长安排轮流用餐。店员无条件服从排班,不可私自调班,调班次数超出当月应休假天数,予以请假处理四假期与福利1. 因行业性质特别,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店员实行每月休 2 日的工作制,农历 12 月期间取消所有休假。2. 半天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