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饰品合作合同协议书 编号:服装饰品合作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对合作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优势甲乙共同运营服装饰品,乙方提供甲方经营场地,甲方负责设计、装饰运营销售,互补双方品牌推广、合作,双方利润分成。 二、合作分工 1、甲方责任义务: (1)运营服装饰品的品牌与产品只能为甲方提供,同时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甲方需提供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3)甲方保证产品为原装进口或原装,配合乙方经营场所搭配提升整体品味与合适价格的产品。 (4)甲方经营范围内的装饰、设计、运营由甲方全权负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根据乙方整体经营范围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品牌推广方案。 (6)甲方销售产品需每周向乙方提供销售名细表予以核对与确认。 2、乙方责任义务:)定期组织活动进行双方品牌推广合作。 2)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产品提供拍摄、贴画、设备维护等 (3)甲方组织的一些活动需要场所时乙方能提供并能积极配合。 (4)联合乙方定期组织一些主题活动,利用双方资源提升双方品牌知明度与客流量,乙方为主要经营场所。 (5)协助甲方在经营场合内销售其产品或品牌 三、利润分成经双方协商甲方以销售总额的%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结算方式为,结算日期为。 四、合作时间双方的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甲乙双方如有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