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管监测安全操作章程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束管监测工作人员
第 2 条 束管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
负责一氧化碳等气体的动态监视监控
束管监测管路的敷设、维护
地面气体分析、报表打印工作
上岗条件第 3 条束管监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 4 条束管监测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熟悉束管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预防自然发火的有关规定
掌握自然发火的发火机理、预防措施等知识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有害气体浓度的有关规定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束管监测地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回风隅角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的回风侧,采掘过程当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煤的采空区和密闭内
第 6 条 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
第 7 条 监测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首先停电并悬挂明显的停电标志牌
第 8 条 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敷设束管需要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第 9 条 进入工作地点先检查顶板、两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排除后再工作
第 10 条 禁止进入盲巷工作
在密闭前工作时,携带的仪器可以参考“火区检查员”的有关规定,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浓度,在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 11 条 地面化验室必须配备灭火器具,室内禁止明火
操作准备第 12 条 检查工具、材料,检查设备、仪器工作情况,确保齐全、完好
操作顺序第 13 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管路敷设:检查工具、材料选点路线选择敷设检查
开机监测:开启循环水泵开启抽气泵送分析仪电源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