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法律规范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杜绝各单位中存在的随意将特种作业人员调换岗位,造成人力、财力资源浪费的现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根据 2025 年 1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及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转、检测、修理(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取证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的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员、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 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矿山抢救作业;(十二)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满 18 周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在册员工;(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初中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 2025 年 1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布的《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根据如下程序、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取证:(一)报名。各单位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书面专项报告公司分管领导,获得经批准后再将报告交生产安环部,由生产安环部统一汇总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