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使用协议 校园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使用协议根据大学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大学总务处能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办”)应当对大学基建修缮等外来临时施工用能实施收费管理。为了确保能源的合理使用以及尽可能的节约用能,能源办与基建临时施工作如下约定,甲方为大学总务处能源管理办公室,乙方为基建修缮等外来施工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点:1.甲方负责提供供电、供水接入点(供电、用电设施工作界面分界点是:供电开关下桩头,供、用水设施工作界面分界点是计费水表处),乙方负责用电设施线路敷设及配电柜的安装与建设,包括各计量器具的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接入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点,乙方不得对甲方现有的管网、线路及计量器具私自进行改动,乙方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电 (水)供电(水)、公共供电(水)设施。违反此约定,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能源使用的权利。2.甲方在乙方申请用水用电使用时间内每月末对乙方能源使用计量抄表一次,甲方开具能源使用缴费单让乙方定期缴费一次,在临时施工用水用电正式使用前,甲方派专人去现场对乙方能源使用计量抄表一次作为初始数据,在乙方提交停止供水供电时间申请后,甲方派专人去现场对乙方能源使用计量抄表作为最终数据,总能源费根据实际用能源量(最终数据减去初始数据)和协议能源价计算得出,甲方在其后开具能源使用缴费单,乙方应对甲方计量抄表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扰。抄表完成后,甲方给乙方抄送能源使用缴费单,乙方收到缴费单后,如无异议,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大学财务处进行缴费。逾期不付,经过甲方明确告知仍然不付的,甲方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支付乙方的施工工程款。3.乙方擅自拆表导致甲方未抄验最终的能源使用计量,以甲方发现乙方擅自拆表的日期作为最终日期,以申请用电容量与临时施工工期(最终日期减去申请用电时间的第一天的差与 24 小时的乘积)与协议电价计算得出。用水量以申请用水量与协议水价计算得出。4.如任何一方对计量器具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上海市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 ,检定费用由质疑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检定费用由另一方承担。如计量器具故障,由计量表具持有方负责更换。5.如计量器具故障导致计量不准确,则收费按计量器具正常的时间段内乙方过去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