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时限制度1 当场处罚(1) 当场处罚的案卷必须在现场结案,结案后向大队备案(2) 当场收缴的罚款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交财务人员2 立案审批(1) 自行查办的案件,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立案审批手续(2) 上级交办的案件或者其他部门科室)移交的案件,必须在接到批办文件后 24 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并及时查办3 调查取证(1 一般案件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提交大队审核,并根据职权范围批报(2 复杂案件经支队长批准后,10 内调查完毕,根据职权范围审查和上报(3) 特别案件经支队长批准后,15 日内调查完毕,并按职权范围审查和上报(4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鉴别的,经支队长批准后,2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送达当事人4 审查与补证(1 大队接到案件主办人承办的案卷后,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2) 经审查案件不能成立的,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支队长分管副支队长报告,经支队长批准后办理撤案手续(3) 经审查认为需要补证或者核实有关情况的,要说明补证和核实事项,并在审查后 24 小时内将案件退回案件主办人或相关部门科室)要求进行补证和核实(4) 经正常审查或补证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必须在 3 个工作日提交大队支队审理5 审理与报批(1)经支队审理认为案件不成立的,经支队长批准后,由案件承办的大队办理撤案手续(2 经审理认为需要补证或者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队科室)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核实工作,并重新提交审理(3) 对经审理认为案件成立索形成的处理意见,需向市局报批的,由承办案件的大队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6 告知(1 对批准的处理意见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当事人(2 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的必须在告知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处罚决定(3)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理由成立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工作(4)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支队会同综合法规科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 7 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5 经审查核实或听证,认为案件不成立的,经支队或局领导批准,由承办案件的大队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案手续(6 经调查核实或听证,认为需要重新审理的,按规定进行审理 告知和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不需要重新审理的,在调查或听证后 3 个工作日内下达正式处罚决定7 执行(1 一般案件必须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