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新房买卖合同 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次新房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条甲方确认 甲方出售的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权属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种:A、商品房;B、已购公有住房;C、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D、经济适用房;E、其他类型房屋
甲方确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共有权人姓名:
该房屋状态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正在办理之中
注:如上述房屋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提供出售该房屋的同意书
房屋抵押贷款情况为下列选项中的第种:A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B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登记日期:,他项权利证证号为:至今未还贷款余额约人民币(大写)元整(¥)
房屋现状为下列选项中第种:A
甲方保证该房屋无查封、无纠纷,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甲方对所售房屋权属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二条乙方确认乙方对该房屋产权现状及其它有关房屋的使用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同
乙方同意购买本合同 一条所述房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条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上述成交价款包括:房款、现有的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装饰、附属设及
四条付款方式:一、甲方同意乙方实行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全款一次性支付
需要银行贷款(公积金、商贷) 甲乙双方约定: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部分购房款¥元整,其中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剩余房款¥元整于该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交付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在交付上述款项后办理先期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