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 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财务部主管、营销部主管、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11
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2
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3
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4
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6
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 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
单项合同预算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 1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纳比选方式确定
超过 50 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 1 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纳招标方式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纳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 3 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章评选第八条评选前 3 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选
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 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根据比选管理小组推举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中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