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大体可分为三部分——(一)理想的行政组织: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主要特点为,1、组织成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2、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3、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4、在人员关系上,表现为一种非人格化的关系,换句话说,他们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由不同的职位和职位的高低来决定;5、承担每个职位的人都需经过甄选,并经过考试和培训;6、人员实行委任制,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7、管理人员非组织所有者;8、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并且有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和考核制度;9、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适用于一切情况
韦伯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是最符合理性原则的,其效率是最高的
(二)韦伯对权力的分类:韦伯指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的
他把权力划分为三大类,1、合理的法定权力;2、传统的权力;3、神授的权力
韦伯认为,在这三种权力当中只有合理和法定的权力是行政组织的基础,因为这种权力能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能按照人的才干来选拔人才,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力
这是保证组织能够健康发展的最好的权力形式
(三)理想的行政组织管理制度:韦伯认为,行政组织中除了最高领导外的每一个官员,都应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1、他们在人身上是自由的;2、他们按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系列组织起来;3、每一职务都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权范围;4、职务是通过自由契约关系来承担的;5、候选人是以技术水平为依据挑选出来的,他们是被任命而非选举的;6、他们有固定的薪金报酬,绝大多数有权享受养老金,雇佣当局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权解雇这些官员,但这些官员则始终有辞职的自由;7、这个工作是任职者唯一的,或至少是主要工作;8、它成为一种职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