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工程概况: 防城港 402 号泊位码头水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 20 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 XX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 1 个 2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 16 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 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 12 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 抓斗挖泥船 6 艘、500m3 泥驳 3 艘、1000m3 泥驳 3 艘、441kw 拖轮 2 艘;400t 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 3 艘、伴潜驳 1 艘、抛石船 2 艘、整平船 1 艘、交通船 2 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 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实行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