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细则 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细则审查环节受理审核审批审查部门行政服务分中心相关处室局领导责任人中心人员处室主办处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审查内容(即:审查什么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1
对处室主办的审查情况进行复核;2
对主办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进行审核 1
对处室审核情况进行复核;2
对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进行核准审查标准(即:依据什么来审查)1
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2
申请主体经过合法登记,业务范围包含申请事项
港口法 第三十一条;2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5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9 号) 第四十一条;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2511 号)第五点
审查要点(即:关键点,审查中的几种不予许可情形)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2
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
未通过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不予备案;2
无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的,不予备案
处室审核情况有误的,退回处室重审;2
处室起草的许可决定(批复)不符合行文法律规范的,退回处室修改
审查方式书面审核、网上审核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廉政防控点 1
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2
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2
存在违法违规审批故意的;3
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