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众劳动合同 地址:_______ 性质: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