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试行)一、事项名称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 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基于但不限于 以下基本流程框架。二、办理依据(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二)养老机构备案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的通知》(民函〔2025〕1 号)等(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四)企业登记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法律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法律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5〕55 号)等三、受理条件(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 符合当地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2.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医务人员;(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6)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 申请设置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2. 拟登记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 生技术人员;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 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 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5 年第 35 号)《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5 年第 36 号) 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