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操作章程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让安全操作章程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安全操作章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根据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章程规定,是所有员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法律规范和准则。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章程的管理。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再进行上报安全监督科。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法律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章程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备可推断性、可操作性。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第十条 为了让安规适应生产进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第十一条 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有矛盾时。(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当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第十三条 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第十四条 制订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当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撰写。第十六条 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第十七条 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撰写人、审核人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