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安全操作章程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让安全操作章程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安全操作章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根据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章程规定,是所有员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法律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 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 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章程的管理
二、 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第六条 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负责人经批准后再进行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 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法律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
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章程规定
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备可推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 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 为了让安规适应生产进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 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 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 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 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 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当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 安规的制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