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与检测、修理过程当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测、修理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以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负责人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要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别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获得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利进行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积极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