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热处理行业法律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法律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与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得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与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法律规范条件。二、建设条件与企业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得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与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进展规划、产业进展导向与区域功能。新建或改扩建得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 00 万元/年产值得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得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得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进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进展高技术附加值得热处理企业.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纳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得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得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 50%或以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得热处理工艺与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与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与产品指导目录》)。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与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与装备.(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得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与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 GB/T1531 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 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 60%.(七)热处理得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得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与工艺得能耗符合国家、行业得相关标准要求。 (八)热处理设备应采纳智能仪表精密控温技术及固态继电器装置,采纳工业 PC 或P LC 得计算机控制技术以及智能化柔性控制技术等先进控制系统,其比例应达到控制系统得 80%或以上.(九)热处理炉采纳双偶控温系统,每个有效加热区至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