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五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工作目标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 90 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专业系统考核1、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次全面验收,要求各专业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
2、各业务部门每月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当月质量达标计划,保证专业得分在 94 分以上
对下属各区队每月要进行至少两次验收,月底验收得分占总得分不得超过 50%,主要得分应在平常的动态检查中,每月在本系统内部评出个最佳区队
3、季度经集团公司验收,矿井得分为公司第名时,按下列标准对部门进行奖励,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二名时,按下列标准的 80%对部门进行奖励(奖励在下季度第个月的工资中执行)
1250 元:生产技术科 机电运输科 地测防治水科 调度室2250 元:开拓掘进科 通风管理科 安全质量检查部4、季度经集团公司验收,专业得分为公司第名时,对业务部门奖励 3250 元,部门正职奖励 250 元,副职奖励 250 元;专业得分全公司第二名时,对业务部门奖励 1250 元,部门正职奖励 250 元,副职奖励 250 元
5、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讨论计划会的次日由各业务部门送安全质量检查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对施工队奖励 1250 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 250 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 250 元
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区队长在全矿通报批判
8、采煤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验收三次,上、中、下旬验收占本月得分的 30%,资料管理占 10%,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 5250 元(出现不合格工程双重考核)
9、掘进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