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砰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穿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假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纳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