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 安技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3.2 各部门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4. 控制程序:4.1 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锅炉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作业;6)压力容器操作。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4.3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4.4 油库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或者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4.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4.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4.7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技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 12 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4.8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4.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5.相关文件/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姓名性别学历岗位证号初领日期作业类别准操项目有效期限日常培训、复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复审时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台帐作业种类:作业项目:序号姓名证书证号初领日期复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