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 安技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批,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 各部门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控制程序:4
1 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锅炉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作业;6)压力容器操作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3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4 油库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或者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相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检查
7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技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 12 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8 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