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我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 2 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 负责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将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爆炸材料的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退库管理
4、 必须对所有雷管进行压码编号
二、上岗条件第 3 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 4 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 5 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识: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掌握矿井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数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5、掌握和了解各种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6 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3、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实行限量储存措施
4、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防范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当中丢失和被盗
第 7 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第 8 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 9 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根据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有关规定贮存
第 10 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纳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