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第五条 物业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原则第七条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常常处于良好状态
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
“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
(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
(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
第八条 治安安全管理原则(一)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
(二) 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
(四) 完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