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1、法律规范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接管工作,维护企业利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新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配套 设施综合验收办法》及公司 ISO90 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委项目的交接验收3、综合验收小组由经营班子成员任组长,从综合管理部、市场进展部、工 程管理部及 A 类项目中各选派 1~2 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任组员,项目管理 处为主要配合。4、接管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第二条给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第三条污水处理系统、资料第四条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第五条供气房设施、资料第六条空调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第七条电梯及配套设施、资料第八条变配电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第九条防盗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资料第十条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设施及其配套第十一条其它智能化系统、资料第十二条室外行车道路、停车场配套设施及标识第十三条绿化及其养护设施第十四条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第十五条房屋本体及每户单元第十六条楼幢户编号及邮政设施第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第十八条宣传告示栏及其它公益性文体设施第十九条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5、接管验收程序第二条 进展商在物业交付前 15 天向物业公司书面提出接管验收申请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首先确认其是否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不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的,通知进展商暂不予以验收交接,并说明理由,提出整改要求。符合接管验收前提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依据验收标准对物业进行接管综合验收。第四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验收结果的审批第五条验收合格的,在验收结束后 5 天内向进展商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并由验收小组代表公司办理接管手续,管理处负责现场主要协助。第六条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结束后 3 天内向进展商发出整改通知书第七条整改结束后,由进展商提出申请,约定时间后再次复验6、不符合接管验收前提要求及验收(复验)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不予以接 管;确实需要接管的,可在协商的前提下先与进展商进行岗位交接。7、物业接管验收的前提第二条小区(大厦)的所有建设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经过竣工验收合 格,验收资料齐全第三条住宅小区(大厦)的所有建设项目应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第四条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相关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