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库存、减少毁损浪废,特制定本制度。1. 定义1.1 本制度所述物资范围包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物资,包括原辅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1.2 物资分类:1.2.1 由库房保管的物资。1.2.2 各使用部门领用出库并管理或使用的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等。1.2.3 办公用品.2. 请购2.1 各部门每月填制当月“物资采购计划表”,并于每月 10 日前经签批后上报采购部门采购。采购周期较长的物资,使用部门应合理估计并提前知会采购部。2.2 如无特别情况,尽量避开零星采购。2.3 无请购申请的,采购人员不得购买.3. 由库房保管物资的管理办法3.1 所有物资在收、发业务发生时同时办理入库单及出库单。入库单经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出库单经领用人签字后生效。3.2 入库单3.2.1 不需质检、验收物资,收货时直接办理入库单。3.2.2 需经质检、验收物资先办理“到货单"待质检、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单。未经质检、验收合格物资不得办理入库单。3.2.3 需过磅物资以过磅单数量为准.3.2.4 原则上采纳最小计量单位进行数量计量,不能采纳最小计量单位的可以采纳常用管理计量单位,但以不发生歧义为准.涉及计量单位换算的,以换算后的单位为准。3.2.5 对于入库前确定不合格的物资直接退回,不能立即退回的由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及时处理.入库后又判定不合格物资在退回时办理红字入库单。保管设立不合格品区域及台账专门管理该部分物资。3.2.6 入库单经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费用报销依据.3.2.7 采购应严密跟踪购进、质检、安装、验收、使用中所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及时与供应商确定解决方案。3.3 出库单3.3.1 保管凭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的“领料申请单”发料。“领料申请单”应注明领用部门和详细的用途.属“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管理的单独注明。3.3.2 发料时根据“领料申请单”并按实际发料数量办理“出库单”,经领料人签字后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材料出库单”应注明经核实的用途和使用部门.3.3.3 领用后又退回的物资办理红字“材料出库单”。3.4 物资在库房之间调拨的需办理调拨手续。3.5 各公司之间不得串领物资.3.6 库房随时保证材料物资账实相符.4. 各使用部门管理或使用的材料物资、设备、低值易耗品管理5. 各部门自行建立“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台账,记录领入、调拔、报废等相关情况。报废时,及时上报财务部进行资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