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份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范围内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 XX 股份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别作业。(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3. 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5。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 28 )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6. 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别作业的管理归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第四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法律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第十条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1)容量大于 50m3 (含 5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