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份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范围内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 XX 股份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别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1
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 - 28 )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别作业的管理归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申办作业票的程序(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作业票的内容(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作业票的使用要求(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