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定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于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具备重大的意义。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龄满 18 周岁;(2)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 5 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 1 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育材料,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撰写。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3.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部门审查认可。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 m 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 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