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设备管理制度3、日常检查管理制度4、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定期报检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交接班管理制度8、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9、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罩,防护眼镜。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 1 5 公里/小时。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12、车辆运货时应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 4 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 2 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设备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⑴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 2 份);⑵ 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⑶ 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⑷ 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⑸ 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⑹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