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1、定期检查即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综合、采供和使用部门的领导。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三、检查内容: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情况。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四、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仔细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存档。五、隐患整改: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2、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使用部门负责人。3、使用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