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序号设备名称及代码检验周期文件号发文、实施时间备注1锅炉(1000)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 9]202 号第4 条、第 5 条
1 9 99 年9月 3 日发文;于 2000 年 01月 01 日执行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得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
2压力容器(2000)固定式(21 00)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 0 8第 125、128、131 条2025、8、3 1压力容器得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与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全面检验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得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得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得,一般每 6 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得,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得,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4、安全状况等级为5 级得,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汽车罐车2 2 20、铁路罐车2 21 0、罐式集装箱 224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 0 0 5-201 1 第 8、3、1条201 1年 1 1月 15 日发布;2012、6、1 起实施
在用罐车得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与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新罐车首次检验 1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得,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汽车罐车每 3 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 2 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 2、5 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每 6 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车22 3 0年度检验每年至少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