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1、目的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进展,为公司制造更为宽阔的生存进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2、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怀化市恒裕 XXXX 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3、职责3.1 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常常去生产现场检查。3.2 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转率。3.3 岗位操作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设备运转情况,确保设备完好运转。4、一般规定4.1 各岗位人员考核细则4.1.1 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巡检设备一次扣0.2 分。4.1.2 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以内设备未能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运转而未发现一次,扣 0.5 分。4.1.3 巡检员每小时应至少检查 1 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上报一次扣 0.5 分。4.1.4 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转记录,未能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 0.1 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 1 分。4.1.5 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 0.5 分。4.1.6 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快速进行处理一次扣 0.3分。4.1.7 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设备损坏者,扣 2分,罚款 50—250 元。4.2 各车间考核细则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内容者,由动力设备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2.1 车间主任每天不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运转记录,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 50 元。若设备运转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 50 元。4.2.2 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关停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 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4.2.3 设备更换的润滑油时必须回收,根据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当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洁净,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0 元。4.2.4 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进行加倍处罚。4.3 各部门考核细则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4.3.1 动力设备部每月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