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足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改善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解决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环保监测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同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营,同步生产
第二章 职责和规定第四条 公司环保部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相应的部门主管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 使用环保设备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部门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 环保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根据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平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营
第八条 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端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告知相关领导
一般故障规定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 4 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公司环保部备案、并在 3 日内将事故报告送交环保部,按设备事故进行解决
第十条 环保设施需单独停机检修时,要及时填写检修申清单递交公司环保部备案
第十一条 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设立兼职环保员,仔细填写好环保设施检修及维护运营情况记录,并将隐患整改及时反馈,接受各级领导检查
环保设施管理按三级管理制,分公司、部门、班组进行分级管理负责,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制订相应标准、规程,做好各种记录(涉及系统运营参数记录)
第十二条 工作现场要严格根据现场管理标准仔细维护清扫,各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三条 环保设备现场管理规定:(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