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轮值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轮值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全员参加的积极性,真正把“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有责、企业的安全我尽责”的安全理念贯穿于生产作业活动中,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安全因素,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生产安全轮值管理人员: 1、在公司管辖范围内,存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员; 2、违反公司安全禁令、十大保命条款、十大文明公约人员; 3、公司组织各类安全技术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4、公司安全管理应知应会不清楚人员; 5、公司管辖区域内不遵守员工行为法律规范的员工
二、运行机制及要求 (一)运行方式:现场班组自主发现的安全轮值人员在其所在部门内部执行;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轮值人员,根据职能公司下发轮值要求执行; (二)履职前培训:安全轮值人员在履职前必须接受不少于 24 学时的培训教育,待考试合格后,开始履行安全轮值人员职责
(三)运行要求: 1、违反公司及班组相关管理制度的,按相关制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担任安全轮值人员岗位; 2、接受培训教育及轮值期间均根据安全轮值人员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3、安全轮值人员履职时间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四)轮值期限: 1、在轮值期间发现下一例“三违”行为,并有效制止; 2、在轮值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上报; 3、经培训补考成绩合格; (四)其他要求: 1、安全轮值人员在轮值期间必须配戴“安全员”袖标; 2、安全轮值人员在轮值期间,每天要仔细填写轮值安全员记录
3、各部门及时将安全轮值人员在部门各工序“违章行为曝光台”上进行通报; 4、各部门每月将“违章行为曝光台”上的安全轮值人员进行分析总结并存档; 5、各部门不能随意安排安全轮值人员在其轮值期间参加其他生产活动和检维修作业; 6、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安全轮值人员进行考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