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法律规范(一)备用车:1. 检查三轮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2. 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及时报管理员后维修;3. 每天二次冲洗三轮车,停放指定地点。(二)收集、转运1、将责任区域的筒外垃圾转运至中转站;2、将责任区域的筒内垃圾转运至中转站;3、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车将筒内垃圾清筒,转运至中转站;4、责任区域上午 9 : —11 : ,下午 2 : —5 : 做到筒 外无垃圾。(三)收集转运注意事项1、收集过程中发现筒外有建筑垃圾,报组长或管理员;2、车载不允许超高、超宽、超长;3、收集时发现筒内污迹或袋子破损,及时换袋并告知道路工及时 冲洗;4、操作时作车辆是否完好检查;5、操作过程中注重安全操作。培训标准:(1)使每位清洁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2)严格按法律规范操作。培训方法:(1 )受训人员由示范人员实际操作中示范讲解;(2) 作业区清洁组长不定期作集中培训;(3)每季度循环培训,每周集中培训,由各组长配合管理人员、主 管,作现场知识讲解、示范。各组组员由组长、示范员作讲解、示范;(4) 组长及管理员对新员工、接受能力较差人员分批集中重点培训。培训流程图:主管一管理员一组长一示范员一组员培训考核:(1) 考核方法:a. 组长不定期对管辖区域的保洁人员检查;b. 集中考核(根据培训项目);c.根据情况分批集中考核。(2) 考核形式:a. 抽查(提问、示范);b. 集中考核;c .分批考核示范。(3) 季度考核覆盖率:a.试用期考核率 1% ;b .抽查考核 30% ;c .集中考核 40% ;d. 分批考核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