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制度方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机、炉启停操作评价的管 理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59
1-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安生[1994] 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企业综合管理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
1 鉴定评价方法机、炉专业应制订主机组启动和停机操作评价卡,运行人 员应按时记录,填写清楚正确
操作评价卡应有操作鉴定部分,规定鉴定项目和技术质量 标准
操作鉴定由值内自评,发电部各专业复评,总工办审核
操作记录和鉴定由发电部各专工保存,作为个人、班组考 核评比内容
操作鉴定评定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机组启、停操作无记录或经操作鉴定不合格者,按经济责 任制考核扣奖
操作评价不合格并造成事故未遂以上事件,班组应按规定 向总工办安全员报告,隐瞒真相不报,一经查出,按有关条例加倍扣罚
机组跳闸事故处理后,应补填操作票,并扼要记录后作为 操作鉴定
被评为优、良并对全公司安全有较大贡献者,可由部门向 公司申请给予适当奖励
启停过程内由于设备缺陷造成延长时间者,应详细记录影 响原因和时间,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 评价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无误,配合协调及时;技术质量标准全部合格,变化幅度平稳;操作记录准确、完整、及时、清楚,无涂改、漏项;有较好操作改进,并经专业鉴定认可;按上级要求,操作任务全部完成(指启动、解列时间、 清仓、滑停参数等)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良”:执行操作规程仔细;操作安全无缺点;岗位操作技术质量标准未超过正常范围;记录齐全,涂改较少,无漏项;上级要求的操作任务基本完成,配合协调无问题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评“及格”
1 操作中漏项或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