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法律规范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电梯、起重机械的管理。2 定义与术语2.1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转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转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2.2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3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2.4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3 引用标准国务院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 3 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25]31 号《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Q/DSHG14.8《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2025-05-21 发布 2025-05-21 实施4 职责4.1 资产管理部职责资产管理部是电梯、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4.1.1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电梯、起重机械管理标准。4.1.2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4.1.3 参加新购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4.1.4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4.1.5 负责组织或参加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4.1.6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4.1.7 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4.2 电梯、起重机械所在单位职责4.2.1 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档案。4.2.2 对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4.2.3 负责收集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