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华电瑶池 X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项规定引用下列标准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 373 号令) 《电梯维护法律规范》GB/T12025-050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2025-0596 《电梯技术条件》GB/T12025-0598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监环保部是电梯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电梯维修、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负责电梯外委检测、修理单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是电梯使用维护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对电梯安排定期大修和检测、修理维护
第六条 检测、修理维护部负责电梯机械、电气和控制部分的日常维护与消缺
第七条 各电梯使用部门负责电梯的操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三章 电梯使用和操作第八条 电梯安装或大修结束后,在使用之前必须经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检测收合格,发给“电梯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九条 电梯内严禁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长、超宽物件
第十条 电梯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第十一条 乘用人员必须听从电梯操作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操作电梯内的设备
第十二条 电梯在使用之前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做有关试验,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当厅门与轿厢门闭锁保护失灵时严禁使用电梯
第十三条 电梯在工作中,若发现升、降速度明显异常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电梯运转中突然停运时,请拨打电话,以便取得帮助,切勿惊慌,严禁用其它器具乱掀、乱敲按钮,防止电梯由此而发生损坏
第十五条 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电梯操作证,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