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生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2.电梯应有维修保养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的例行保养,保养检查单应由设备部签名及核对,必要时应抽查保养的项目。3. 电梯钥匙应由设备部专人保管,电梯使用和关闭由设备部专人负责,严禁 其他人员操纵。上班开启电梯时,应由电梯上下运行多次,没异常情况后方可投入使用,下班电梯停用 时应将电梯开到基站后再关闭电梯。4. 电梯出现异常的声音、振动、气味等、或出现失控、故障等非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5. 电梯出现停电或故障困人时,需由设备部受过培训的人员根据机房求援说 明书的操作程序进行求援,求援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应马上通知维保单位处理,恢复供电后也 应通知维保单位对电梯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6. 电梯维修时应在各层门挂“检修停用”牌,设备部应安排人员跟踪维修过 程,维修完毕后应复运行多次,检查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7. 公司内的载货电梯只为载货使用,严禁员工在不装货时当乘客电梯使用。8. 严禁电梯超载运行。9.员工在货物进出轿厢时应小心,严禁撞击轿厢及电梯门。10. 设备部负责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有培训。11. 电梯的管理,包括电梯的启用、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档案归档保管等全部 由设备部负责。12.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层门开锁钥匙的管理,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电梯钥匙,钥匙使用人员应经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13. 使用电梯层门开锁钥匙应提防坠落的危险。14. 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15. 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 规定、制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1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日内向检 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17.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 区(县)质量技术监局办理登记手续。18.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或者电梯报废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变更或者报废的 30 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局办理相关手续。19. 确定操作工人选,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培训,领取上岗证,只有持证人员才 能操作电梯。电梯紧急操作说明1.当电梯在运行中如突然停靠在两楼层之间,应通知检修人员用盘车手轮轿厢移至上一层站(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