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炉的安全管理1 设备与相关设施1.1 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 120%。1.230t 及其以上的电炉,均应采纳高架式布置,并采纳钢水罐车出钢。1.3 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电极升降应有上限位锁定;电炉炉盖升降与旋转、电极升降与旋转、炉子倾动等动作的机械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安全联锁;电炉液压站,应在断电事故情况下仍能完成一次出钢动作。1.4 根据 GBJ16 的有关规定,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 40MVA 的电炉变压器室,应当设置 CO2 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1.5 氧气阀门站至氧燃烧嘴和碳氧喷枪的氧气管线,应采纳不锈钢制作,并应在软管接头前焊接长 1.5m 以上的铜管;氧气阀门站应当遵守本规程 9.2.12 的有关规定。1.6 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快速进行处理;并应当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之后方可进入,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1.7 采纳煤气烧嘴时,应当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还应当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1.8 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 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当快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1.9 竖炉、Plus2000 炉、Consteel 炉的废钢预热段废气出口,以及 Korfarc 炉炉盖弯管出口,应当设置废气成分连续分析系统;废气中的氧与一氧化碳超过规定值,燃烧室中的点火烧嘴便应工作,并供入适量空气,使排出废气继续完全燃烧。1.10 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的设计,应当遵守 GB6222 和 GB9078的有关规定,系统中应有泄爆措施。1.11 竖炉的竖井移动与停留区域下方空间,不应当设置阀站等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不应有电缆架或易燃管线穿越,否则应实行可靠的防护措施。Plus2000 炉废钢预热的预热料篮旋转区域下方空间,不应有任何易燃物;料篮旋转时,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1.12Consteel 炉废钢传送带,两侧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 0.9m 的安全走道。传送带支架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若有道路通过,应实行可靠的防护措施。1.13 电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有关电气规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炉壳与电极、炉盖升降装置,应可靠接地。供电设施附近,不应有容易造成短路的材料与物件。1.14 炉后出钢操作室(或操作台)应设在较安全的位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