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病房药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避开药品过期失效,减少医院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应制定有责任心的护师担任药品质量监督员,并负责药品的管理
二、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个人不得挪用
三、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应定期退回药库(房),并事前做好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查
四、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前,护士长应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
五、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时,应做好移交工作,至少有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退回药品药库(房)应专人保管,专区存放,专帐记录
退回记录应完整、准确、法律规范、手续、签名齐全,妥善保管
七、所有退回药品均应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重新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标识明显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二)为了保证广阔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法律规范退药行为,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进一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 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剂科采购并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密闭完好;特别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退药退费”1、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无论药品情况如何,相关药房予以退换;2、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3、经证实确属医生开错药,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股批准退药者
① 因医生责任心不强没有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② 医生跨科开药,不了解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③ 违反大病统筹及公费医疗规定,开贵药、自费药未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