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适应监测站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监测站实际,特制定以下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引导和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工作质量
二、考核对象监测站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65%,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5%
根据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将绩效工资中的 21% (每人每月约 3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实行半年考核发放
其余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发放
四、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出勤、业绩和纪律三项,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3
(一)出勤奖1、能够仔细遵守作息考勤制度,忠于职守,尽心工作,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现象,足额发放出勤奖
2、迟到早退一次扣 5 元,无故旷工一日扣 30 元,当月旷工 3 日者,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出 5 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每月事假不超过 3 天,超出天数,每天扣 20 元
病假需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3、当月事假超过 15 天(含 15 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80%发放
同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业绩奖1、不服从领导,不能仔细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工作推搪或敷衍了事
一次扣 30 元
2、操作过程未遵守化验室安全守则而发生安全事故扣发全部业绩奖
3、按规定监测计划频次进行采样、做样
无故漏做样品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完成,一次扣 30 元
4、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复核,必要时